金门县古称“浯洲”、“仙洲”等,唐贞元十九年(公元803年)为牧马监地。五代时编入泉州属尾,于1915年1月正式设县,以“固若金汤、雄镇海门”之意而称“金门”。行政区划属
福建省
泉州市,实际由
台湾当局管辖是
台湾当局“
福建省政府”、
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驻地。区域由金门岛、小金门岛(烈屿)、大担岛、二担岛、东碇岛、北碇岛等12个岛屿组成。在
福建省东南部海域泉州围头湾与厦门湾内,屹立于
台湾海峡西部,与我国大陆最近处仅2310米,在
九龙江口外,西与厦门湾口遥望,东隔
台湾海峡与
台湾省
台中市相望,北与
泉州市石狮市相望。东离基隆198海里,东南离潮湖82海里,离高雄160海里,西离厦门约18海里,离
福建省
厦门市东南端的角屿仅1.8公里,离
台湾岛有210公里。由于国共内战问题,
金门县法理上由
福建省
泉州市管辖,实际仍然为
台湾地区管辖。全县通用新台币,大陆居民出入金门需《大陆居民往来
台湾通行证》。[1-5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