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山子镇属
五常市管辖。在市境东部,东部和北部与
尚志市老街基乡毗连。镇政府驻地离城区38公里。小山子镇一带,于清代咸丰年间(1851—1861年),垦殖立屯,因屯北有一座孤立山峰,故名“小山子”。清代中叶属拉林副都统区域。五常设治前后,属由义社管辖,清末属五常府由义乡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属五常县第四区。东北沦陷后,初为小山子联合保的太平山保,1940年1月改设小山子村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前后,设置胜利镇。1947年初,设小山子区,后改为第四区。1956年3月,撤区划乡,分设胜利、双利、新发、太平等乡,胜利乡为中心乡。1958年秋,合并成立胜利人民公社。1981年改为小山子公社。1984年2月,改为小山子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