松南乡属
方正县管辖。在县境北部,松花江南岸玛河入口东侧。乡政府驻地南离县城5公里。松南乡,原名红旗公社,1981年以其地居松花江以南改名松南公社。清末民初,属
方正县第一区。东北沦陷后,初为北保,后属友爱村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属临江区,后改为第四区,1955年10月改为沿江区。1956年3月,并村划乡,设置松江乡。1958年9月,与方正镇等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。1961年将方正镇划出。1964年6月,将方正镇公社所属的庆丰、兴发两个生产大队划归红旗公社。1981年7月,更名为松南公社。1984年8月,政社分开,改为松南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