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镇属
嘉荫县管辖。在县境东部,
黑龙江右岸,北与俄罗斯隔江相望。为
嘉荫县城。 朝阳镇,清代称“库布特林”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2年萝北设治后称朝阳镇。1916年划归乌云设治局,属第四区管辖。1927年9月,划归佛山设治局管辖。因佛山镇(原宝南镇,今保安村)无民房租赁,设治局在朝阳镇租用民房办公。1929年2月,佛山“改局为县”,成为佛山县署驻地。1930年6月,在朝阳镇正式修建县署,遂为县城。东北沦陷后,初为佛山保,1942年改设佛山村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7年县政府与金矿局合署,驻金矿局驻地的北沟。1948年设置佛山区,朝阳镇为区政府驻地。1951年9月,设置佛山村,同年10月佛山县政府由北沟村迁驻佛山村(今朝阳镇)。1955年11月,将佛山县改为
嘉荫县。1956年并村划乡,设置朝阳镇。1958年秋,成立朝阳镇人民公社。1981年将朝阳镇公社所属的燎原、小滚沟、新发、永安、常青、太平6个生产队划出,成立红光公社,同时恢复朝阳镇名称。 朝阳镇濒临
黑龙江畔,全县工商企业集中于镇内。全镇19.2平方公里,耕地5314亩,兼种蔬菜和粮豆。全镇除辖镇内居民委员会外,还辖尚志、佛山2村。1992年末全镇1.68万人,其中非农业1.3万人;满、回族等少数民族约占2.8%。镇政府驻于镇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