振兴乡属
汤原县管辖。在县境东北部,濒临松花江左岸,东、南与
桦川县隔江相望,北接梧桐河农场。在
汤原县东北部,离县城110公里,东临国营梧桐河农场,西接新华农场,南靠松花江,与
桦川县隔江相望,北接鹤立河。全乡12个村,2682户,12000人,其中农业10867人。全乡耕地7.5万亩,其中水田占36%,旱田占64%。自然资源有草原8万亩、芦苇1.8万亩、柳条等,三面环水,资源丰富。乡政府驻地离县城110公里是全县最边远的一个乡。振兴乡沿江一带,清初,设有官庄“都卡屯”、“玛察屯”。中华民国初期,属
汤原县第五区管辖。东北沦陷后,1939年6月,划归鹤立县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8年10月撤销鹤立县,划归汤源县,属吉祥区管辖,1950年改为第五区。1956年2月,设置振兴乡。1957年11月,划归
鹤岗市管辖,1958年秋改称振兴人民公社。1965年7月,又由
鹤岗市划回
汤原县。1984年7月,改建振兴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