属
汤原县管辖。在县境东北部,东靠鹤立镇,乡政府驻地离县城60公里。 永发乡驻地永发村,建于1908年(清光绪三十四年)。中华民国时期,属
汤原县第五区。东北沦陷后,1939年6月,划归鹤立县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8年10月撤销鹤立县,划归
汤原县管辖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,1956年2月,设置永发乡。1957年11月划归
鹤岗市管辖,1958年秋成立永发人民公社。1965年7月,划归
汤原县管辖。1984年7月,改为永发乡。 永发乡辖境属半山区,地势北高南低。全乡69.9平方公里,耕地5.8万亩。乡办工业有制鞋、砖瓦厂等,1992年乡企总产值1950万元。全乡共辖永发、红庆、红丰、红城、红泉、红卫、保发、胜发、常安、河发、联发、跃进、林场等13个村。1992年末全乡9000人,主要是汉族。乡政府驻地永发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