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口县林口镇属
林口县管辖。在县境中部,鲶鱼河自西向东流过镇区,为
林口县城。牡佳线、林密线铁路于此交会。 林口镇名,因袭林口街名。中华民国初年始有二三户人家,以渔猎为生,称中亮子(又称林子口小屯),属
依兰县管辖。后来垦荒者渐多,自然形成村落。1917年划归新设置的
勃利县管辖。东北沦陷后,1937年牡佳线铁路通车,设林口站。1939年6月,划归
林口县,为伪
林口县公署驻地。1940年5月,改为林口街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为
林口县城关区,1949年改为第一区。1955年设置林口镇。1958年改称林口镇人民公社。1980年恢复林口镇名称。 林口镇全境南北两面临山,中间地势较为平坦开阔是一座山城。全镇28.6平方公里。县属织布厂、陶瓷厂、卷烟厂等较大工业企业均集中于镇内,镇街工业也有较大发展,199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3798万元。镇郊有耕地近万亩。全镇共辖6个街道和城北、城西、城东、友谊等4个村。1992年末全镇6.85万人,其中非农业6.16万人;满、朝鲜、回、蒙古等少数民族约占5.8%。镇政府驻地宏伟大街。2 行政区划林口镇包含以下地区: 站前街道第一社区、站前街道第二社区、站前街道第三社区、站前街道第四社区、站前街道第五社区、站前街道第六社区、站前街道第七社区、站前街道第八社区、站前街道第九社区、站前街道第十社区、东街街道第一社区、东街街道第二社区、东街街道第三社区、东街街道第四社区、东街街道第五社区、东街街道第六社区、东街街道第七社区、东街街道第八社区、西街街道第一社区、西街街道第二社区、西街街道第三社区、西街街道第四社区、西街街道第五社区、西街街道第六社区、西街街道第七社区、南山街道第一社区、南山街道第二社区、南山街道第三社区、南山街道第四社区、南山街道第五社区、七星村、新发村、振兴村、红升村、浪花村、六合村、友谊村、东丰村、东关村、团结村、镇东村、城北村、城西村、兴华村、阜龙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