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安乡曾属德都县管辖。在县境东北部,东与
逊克县相接,南接襄河农场和沾河林业局,北与
孙吴县毗连。乡政府驻地离县城120公里。兴安乡,因在小兴安岭而得名。该乡是70年代末开始建立机械化开荒点试点地区之一,从县内南部平原地区动员部分社员,由国家投资开荒建点,1979年6月建立兴安公社。1984年春,改为兴安乡。德都县与
五大连池市合并后,成为
五大连池市的一个乡镇。 兴安乡全境在小兴安岭边缘山区,无霜期80—100天。全乡417平方公里,大部分为林区。耕地3.6万亩,主要种植小麦、大豆。山产品有榛子、木耳、猴头、蘑菇、蕨菜、都柿等。全乡共辖兴安、新园山、元青山、丰山、后钟山、前钟山、舟山、兴山、东龙山、常青河、兴全、辰清河等12个村。1992年末全乡4630人,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约占1%。乡政府驻地兴安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