霍龙门乡属
嫩江县管辖。在县境东北部,小兴安岭西麓,东与
黑河市近邻。乡政府驻地离县城95公里。霍龙门,达斡尔语,“馋嘴巴”之意。东北沦陷后,1938年修筑嫩江至黑河铁路,于此设霍龙门站,属
嫩江县兴安村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6年3月,设置第七区。1947年2月,划归瑷珲县管辖。1956年4月,设置霍龙门乡。1958年9月,改称霍龙门人民公社。1959年12月,将爱辉县的霍龙门公社划归
嫩江县管辖。1967年1月,更名为红峰公社。1980年1月,恢复霍龙门公社原名。1984年5月,改为霍龙门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