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兴镇属
明水县管辖。在县境东北部,北与拜泉县相接。镇政府驻地离县城17公里。 永兴镇原名白家店屯。清末,由孙殿甲等开荒建屯,属拜泉县管辖。1903年(清光绪二十九年),白云富到此开店为业,生意兴隆,远近知名,遂称“白家店”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2年改为永兴镇。1923年12月,设置明水设治局后,划归明水设治局北乡管辖。1929年属
明水县第二区管辖。东北沦陷后,初为第五保,1938年改设永兴村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6年2月属第四区,1949年改隶永兴区。1956年3月,并村划乡,设置爱国乡。1958年9月,改为爱国人民公社。1981年更名为永兴人民公社。1984年4月,政社分开,改为永兴乡。1985年3月,撤乡设镇,改为永兴镇。 永兴镇区域在丘陵地带,撇拉河从乡境东部流过,土壤肥沃。全镇185.6平方公里,耕地16.2万亩,主要种植玉米、小麦、大豆、向日葵、亚麻等。镇办工业有淀粉厂、米面加工厂、制砖厂、亚麻原料厂、被服厂、机修厂等。全镇共辖永兴、新合、东升、爱国、光辉、新华、同乐、跃进、建华、文化、治本、前锋、光明、务本等14个村。1992年末全镇2.7万人,其中非农业638人;满、蒙古、锡伯族等少数民族约占13%。镇政府驻地白家店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