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能调整(一)划入的职能 将州水利电力局管辖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、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划入州林业局管辖。 (二)强化的职能 1、全州林业经济体制改革、林业法制建设、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的组织、指导职能。
2、全州造林绿化、国土整治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、森林资源(含林地)管理职能。
3、全州种苗生产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。
4、全州森林公安、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能。
5、全州森林病虫鼠害普查、防治、检疫、预测预报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。 (三)增加的职能 1、全州以国家、省林业重点工程为骨干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、管理职能。
2、全州森林公园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的宏观管理职能。
3、全州林业产权制度改革、森林资源资产清查、评估、运营和监督职能。
4、全州林种类型的重新划分、农村林业经营制度改革、宜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组织实施、指导和宏观管理职能。 (四)移交和弱化的职能 州太子山水源涵养林建设总场的管理职能。2 主要职责(一)负责执行、报批全州林业发展、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产业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规划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。
(二)负责全州城乡植树造林、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产业建设的指导和国家、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组织实施。
(三)负责国有林场(苗圃)、森林公园和林业站等国营林业基层单位建设的指导管理。对集体和个体林场实行宏观管理。
(四)负责组织全州森林资源调查、规划、设计、动态监测及编审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依法保护、管理林地和森林资源。主管州内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。
(五)指导全州林业系统计划财务工作;筹集全州林业专项事业资金,征收和建立全州林业基金,并监督使用。
(六)负责全州林业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工作。组织协调林业科研攻关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学术交流和有关林业的国内外智力引进。指导全州林业系统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工作。
(七)负责系统机构编制,指导全州林业劳资工作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干部。
(八)指导全州森林公安、森林防火工作,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,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,组织协调、监督指导扑救重大森林火灾。
(九)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、农村能源开发、农业综合开发、扶贫、抗震救灾工作。
(十)指导全州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。负责监督、查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、职工违犯党纪、政纪的行为。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、评估和审计。
(十一)完成州委、州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3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,州林业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: 1、人事秘书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,组织执行各项工作制度。负责局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信访、信息、保密、外事、督查及财务、房产、基建、保卫及后勤服务等工作。监督检查林业执法情况。依法管理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。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、干部考核、任免、 调配、劳动工资、档案管理等。管理林业国有资产,配合有关部门对局属单位进行部门内部审 计;负责检查局直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、政策、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法规 制度的情况;受理和查处有关对局机关人员和局直单位领导干部违犯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政 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和申诉。 2、植树造林科 研究拟定全州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管理技术规程;组织指导全州采种育苗、植树造林、森林 抚育、封山育林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;对全州国有林场、苗圃和集体林场进行宏观管理;组织指导造林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;协调开展森林旅游业,管理森林公园和林业花卉的生产经 营。制定全州林业发展、基本建设规划、计划,审报基本建设项目,编制全州林业统计报表;执行林业产业的政策规定、制度并组织实施全州林业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。负责组织贯彻 执行有关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方案、政策和法规。 3、资源林政科(州林政稽查支队) 执行国家、省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;组织对全州森林资源开展调查,建立资源数据 库,实施动态监测;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;稽查全州林政执法工作,查处林业行政 案件,依法管理林木、林地; 管理州内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;宏观管理全州 乡村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,对木材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采伐、猎捕、驯养繁殖、经营、 运输进行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木材采伐、林产品加工、林区矿产开发等多种经营及资源综合 利用;负责指导多种经济成分的林型乡镇企业;负责林业产业的质量监督检查;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能源建设的发展工作。 4、科教宣传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科技发展规划、计划;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,协调林 业技术市场管理,负责林业技术监督和新技术开发利用工作,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;组织 开展林业宣传和专业教育工作;管理局属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、申报工作。 5、州森林公安局(州森林警察支队) 森林公安局由州林业局、州公安局双重领导,林业局负责行政管理,公安局负责业务指导。根据国家法规和林业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,拟定全州森林公安工作规章制度;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;协调、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治安案件和刑 事案件;汇总报告国有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状况;指导全州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。4 人员编制州林业局1998年核定行政编制17名,现核定行政编制13名,其中:设局 长1名,副局长2名,纪检组长1名(副县级),科级干部职数8名,纪检组科级干部职数1名。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。 保留下达分配的军转干部编制1名。 保留1998年核定的后勤事业编制3名。 另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。